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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 团员管理条例

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浙江活动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7-02-24 阅读次数:2235

2005年1月8日经第一次团长办公会通过试行)

为做好艺术团团员和预备团员的管理,经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团员条件艺术团团员分为团员和预备团员。凡年龄在6-18岁、具有艺术专长、承认艺术团章程的少年儿童均有资格自愿申请报名参加艺术团,经艺术团考核合格后成为团员或预备团员。

二、团员发展艺术团面向全国少年儿童发展团员和预备团员。

一、团员发展方式

1、艺术团根据节目和交流活动的需要,一般每年在学生寒、暑假期间在全国各地招考新团员。招考采取先审核报名材料,再进行面试的办法。考试合格者,可以成为艺术团团员。每年招考名额、时间及条件由艺术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
2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免试成为艺术团团员:

1)参加“星星火炬”中国青少年艺术英才推选活动获得金奖及以上奖项者(含集体项目);

2)参加其他全国性艺术比赛(活动)获得金奖及以上奖项者(含集体项目);

(3)所参加的艺术团(队)被艺术团命名者;

(4)获得著名艺术家致函推荐者 ;

5)根据艺术团的特殊需要,获得艺术团特别招收者。

二、预备团员发展方式

预备团员发展采用免试方式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成为艺术团预备团员:

1、参加“星星火炬”中国少年儿童艺术英才推选活动获得银奖和铜奖者(含集体项目);

2、参加其他全国性艺术比赛、活动获得银奖者(含集体项目);

3、参加艺术团培训基地的培训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者,经培训基地向艺术团申报,获得艺术团批准者。

4、根据艺术团的特殊需要,获得艺术团特别招收者。

三、团员的权利和义务

1、承认艺术团的章程,珍惜艺术团的荣誉,不做有损艺术团名誉的事情。

2、积极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艺术团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3、享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国内外交流、演出活动的权利。

4、享有参加由国内一流艺术家执教的艺术培训活动的权利。

5、享有参加艺术团举办的艺术主题夏令营、冬令营活动的权利。

6、优秀团员有被艺术团推荐到国内相关艺术院校进行深造的权利。

7、本团网站上刊有团员的简历和艺术照。

8、按时缴纳团费。团员每年缴纳团费50元。

四、预备团员的权利和义务

1、承认艺术团的章程,珍惜艺术团的荣誉,不做有损艺术团名誉的事情。

2、积极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艺术团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3、享有参加由国内一流艺术家执教的艺术培训活动的权利。

4、享有参加艺术团举办的艺术主题夏令营、冬令营和其他活动的权利。

5、本团网站上刊有团员的简历和艺术照。

6、按时缴纳团费。预备团员每年缴纳团费50元。

五、注册团员和预备团员在团期间每年需在本团网站上办理注册。年龄超过18岁以后,不再予以注册。

六、离团与除名

1、团员和预备团员在团期间不按时缴纳团费者,视为自动离团。

2、团员和预备团员不履行团员义务情节严重者,艺术团可给予除名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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